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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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印记 | 许昌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

时间:2023-05-10 11:50:26    点击量:3349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新中国成立初期,在中央行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在地方则是各界人民代表大会。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广大人民群众经过“三大运动”“三大改造”的洗礼,政治觉悟和思想觉悟都有了很大提高,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日趋成熟。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第20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指出:于1953年召开由人民用普选的方法产生乡、县、省(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制定宪法。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并于3月1日颁布施行。

中共许昌县委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中共许昌地委的要求,及时召开县委常委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地委精神,讨论制定《许昌县基层选举工作计划(草案)》,首次开始进行乡级普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许昌县的乡级普选工作从1954年2月开始,分三个步骤进行。第一步,建立组织,培训干部和宣传队伍,开展宣传工作,到选区进行人口普查和选民登记。第二步,贯彻落实《选举法》,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做好候选人的提名工作,选举候选人。第三步,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人民政府委员会,并选出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建立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同时,选出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各乡对每一步工作都十分重视,特别在普查和选民登记阶段,人们对自己拥有一张选民证感到无上光荣,认为这是千百年来从来没有过的大事,是当家作主享有的民主权利,普选工作开展得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在规定的时间内,各乡均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了各乡正、副乡长,并选出县人民代表350名。其中,工人、手工业者代表16人,占4.6%,农民代表178人,占50.9%,人民武装代表4人,烈属、军属、革命残废军人、转建退伍军人代表10人,县区机关干部代表45人,妇女代表60人,少数民族代表(回族)4人,文化教育界代表13人,供销合作社代表5人,信用合作社代表5人,工商业者代表5人,医务工作者代表2人,爱国民主人士代表2人,科学工作者代表1人。

在完成全县基层普选工作的基础上,许昌县筹备召开许昌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为了充分发动群众,为召开全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打下良好思想基础,许昌县人民政府根据河南省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召开普选的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宣传提纲摘要》,印发《告全县人民书》等宣传材料,以农业合作社、农业合作互助组为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代表会、群众会等形式,利用生产空隙向全县人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教育,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和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选举好人民代表的重大意义,以及人民代表的权利义务。同时号召全县人民以搞好生产、积极工作、努力学习的实际行动迎接许昌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

为了迎接许昌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1954年6月20日,县委组织召开区委书记、区长会议,研究布置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工作,同时成立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筹委会下设秘书组、选民资格审查组、提案组。秘书组负责大会筹备工作和大会的组宣工作,选民资格审查组负责审查各区普选代表资格,提案组负责提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1954年7月4至10日,许昌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政府礼堂(文庙大成殿)召开。会议应到各行各业人民代表350人,请假44人,实到306人。大会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听取了副县长严良才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县委书记杜俊林所作的《施政工作建议》,对代表们的318件提案作了慎重负责的解答。本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共许昌地委通知,不选举同级政府,只选举产生出席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严良才、贺升平、王锡金、王一光4人为出席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许昌县政府衙前街办公旧址

大会期间,代表们分组学习和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大会文件和大会报告。代表们一致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公布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的一件大喜事,表示衷心拥护,坚决贯彻落实。在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和《施政工作建议》中,代表们认为,两个报告紧密结合实际,方向明,路子正,措施得力,切实可行。

1955年5月,许昌县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在县政府礼堂召开,出席代表300余人。会议听取了孙洪彩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大会收到代表提案318件,其中关于互助合作的议案23件,粮食工作33件,文化教育22件,农业生产145件,社会治安22件,财政经济36件,其它37件。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宣传的决议》《关于全县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爱国增产运动的决议》《关于全县保证夏季粮食随征统购任务胜利完成的决议》。大会选举孙洪彩为县长,赵天适、崔振中为副县长,亓寿田为县人民法院院长。会议决定改许昌县人民民主政府为许昌县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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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合作运动的总结与今后计划

许昌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结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由许昌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为行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阶段,健全和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全县社会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人民民主生活范围的日益扩大,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日益提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体现了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根本保证。

 

 
来源:区委党史研究室